近日,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判结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被告人韩某君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
2024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嵩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嵩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印刷侵权出版物案,现场查获55667册疑似非法出版物,经鉴定均属于图书类非法出版物。
据查,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韩某君伙同其妻子井某(另案处理,已判刑)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租赁的某公司厂房内,购买印刷机器设备及印刷原材料,非法印刷30种盗版教辅书籍,共计55667册。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君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君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没收其违法所得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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