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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笔绘就沈阳高质量发展新图景

□陈九利

来源:沈阳网 2026-04-30 05:00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生命线,充分凸显了法治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既是推动沈阳高质量发展必须下好的先手棋,也是回应市场主体期盼的务实举措。近年来,沈阳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通过制度创新、服务优化与执法规范多维发力,持续打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高地。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更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唯有以良法促发展、以善治优环境,才能吸引更多企业和人才汇聚,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当前,应持续巩固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果,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四个维度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向纵深发展,为绘就沈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图景蓄势赋能。

充分认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激活经济内生动力的有效引擎。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只有在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框架下,市场主体才能安心经营、大胆创新。反之,若法治环境不健全,政策朝令夕改、执法任性干预,市场主体经营就会面临诸多不确定性,投资意愿和创新动力必然受挫。当企业不再为“关系”“人情”所困,能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技术研发、产品升级和市场拓展中时,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便会被有效激发,从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吸引企业与人才的有力抓手。当下,全国统一大市场逐步形成,企业的投资决策、人才的流动选择,越来越取决于一个地区法治环境的优劣。在区域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对企业而言,稳定的法治环境意味着经营风险降低,未来发展可预期,企业家敢于扎根发展、扩大投资。对人才来讲,法治化营商环境不仅带来更多就业和发展机会,更能让知识、技能和劳动成果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从而更愿意在此地安居乐业、施展才华。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而法治是维护公平竞争的根本保障。在法治框架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小企业都能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地受到法律保护。法治化营商环境能有效避免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防止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当市场竞争回归到以质量、技术、服务为核心的轨道上时,才能让本地企业在良性竞争中不断提升竞争力,同时吸引外地企业放心在沈阳投资兴业。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稳定市场预期的坚实屏障。市场预期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的投资决策、生产经营规划乃至长期发展信心。在法治的坚实保障下,各项政策法规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市场主体能够清晰知晓自身的权利义务边界,以及行为的法律后果。这种稳定的预期,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避免因政策的随意变动或执法的不规范而带来的经营风险。当企业对未来发展有稳定的预期时,才敢于进行长期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加大研发投入,从而形成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

准确把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践路径

近年来,沈阳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日益提高,但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对辽宁的重要指示精神,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高质量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来抓。聚焦关键问题,持之以恒,精准施策,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快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政府作为营商环境的塑造者和维护者,其诚信度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信心和决策。领导干部应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对于政策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拖欠企业账款等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推动问题整改,确保政府机关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合同都能兑现履约。全口径彻底排查政务失信突出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表,确保拖欠账款应清尽清,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等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对政策落实、政务诚信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确保各项优化措施落地见效。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等模式。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整合执法资源、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流程,实施“扫码入企”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待企业坚持“有求必应”与“无事不扰”,杜绝随意执法、重复处罚、违规查封扣押等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细化执法清单和自由裁量标准,确保执法行为有边界、可追溯。积极推广智慧执法手段,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对执法过程的动态监管和精准监督。坚决遏制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发展。要依法加强对企业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的保护,对侵害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处置。坚决杜绝“以刑立民”“以刑止民”等现象,对涉企案件的立案条件、证据标准和管辖范围进行明确界定,确保案件受理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属于经济纠纷性质的案件,不得滥用职权以涉嫌犯罪为由立案侦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并加强对企业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

建立健全涉企投诉核查处置机制和监督追责机制。畅通企业投诉渠道,鼓励企业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多种途径反映诉求。对问题投诉建立“发现—核查—整改—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快速处置、直达基层,动真格、早解决。强化监督追责,对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严肃查处,形成有力震慑。加强案例警示教育,定期通报曝光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纪,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作者单位:中共沈阳市委党校。)


编辑:xw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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