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网讯(记者刘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2007年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10起典型案件”。
2007年,沈阳市工商系统共依法立案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济违法案件371件,罚没款193万元。3月10日公布的10起典型案件,是2007年发生在沈阳市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典型经济违法案件。
市工商局相关人员表示,此次公布目的是警示少数违法经营者守法经营,鼓励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
沈阳市工商局相关人员说,2008年,市工商局将紧紧围绕“消费与责任”这一主题,进一步广泛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加快12315维权网络建设,完善消费维权语音导航系统,严厉查处各类消费侵权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沈阳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15:沈阳2007年十起消费侵权典型案例
一、戴锡厚等人制售假冒“李锦记”系列产品案
戴锡厚(福建省南安市人), 2007年6月,沈阳市工商局根据举报线索,在其经营场所内查扣假冒李锦记酱料200箱、蒸鱼豉油48瓶、财神蚝油84瓶,当事人自己加工的假冒李锦记酱料52箱,货值金额6,488元。此后,又根据举报线索查获了三起此类案件。共扣留假冒李锦记酱料590箱、蚝油40箱、蒸鱼豉油20箱,案值11万余元。经李锦记(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扣留商品进行鉴定,均为假冒公司的商品。戴锡厚等人制售假冒产品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沈阳市工商局依法责令上述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二、苏家屯区红菱市场原业户魏某等五人销售病死猪肉案
2007年9月17日,苏家屯区红菱市场业户魏某、王某、高某,在苏家屯区红菱镇泡沿村、北红村收购病猪三头,经私人屠宰点屠宰后,运至该市场业户杨某及柴某经营场所内,准备在市场销售。经苏家屯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检疫,上述猪肉为病死猪肉,至案发时止尚未售出。魏某某等五人的上述行为,性质恶劣,虽未造成后果,但严重威胁了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沈阳市工商局依法没收、销毁病猪肉,并对这五户个体工商户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严厉处罚。
三、欧阳洞庭无照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案
欧阳洞庭(沈阳市于洪区人)在未办理卫生许可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其租用的于洪区杨士乡南李官村一厂房内,以沈阳市于洪区洞庭食品厂名义生产销售“美好时光”牌海苔。2007年4月,沈阳市工商局根据“美好时光”注册商标权利人广东喜之郎有限公司投诉,将其查获。现场依法扣留侵权包装袋12000个。欧阳洞庭无照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性质恶劣,侵害了权利人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沈阳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予以取缔。
四、沈阳普众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沈阳普众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2007年初,在沈阳市和平区河北街21号等地发放普众人牌多肽蛋白质粉宣传单。宣称该产品含有能全面改善人体机能、修复受损细胞,促进身心健康作用;可修复受损的肝叶的结构,排列重新复原,对各种肝炎、肝硬化、肝腹水及肝癌有很好的预防和辅助治疗作用等引人误解的虚假内容。该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沈阳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五、刘海云无照经营假冒“本田”汽车配件案
刘海云(辽宁锦州市人)于2007年10月初,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广州某汽车配件市场购进一批货值11万元的假冒“本田”汽车配件,运至沈阳后对外进行销售。至2007年10月被我局查获时止,刘海云已将价值1万元的假冒“本田”汽车配件售出。刘海云无照经营假冒“本田”汽车配件的行为,性质恶劣,不仅侵害了企业的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广大汽车用户的合法权益。沈阳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六、杨英才无照生产加工食品案
杨英才(湖南平江县人)在未办理卫生许可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租用的浑南新区金家湾村一厂房, 生产加工“狗腿子”牌麻辣小食品。 2007年1月,被沈阳市工商局现场查获,扣留伪造厂名、厂址的成品小食品120箱,塑料包装袋30000个。杨英才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存在着安全隐患,严重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沈阳市工商局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销毁尚未售出的食品及包装物。
七、沈阳某计算机培训学校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案
沈阳某计算机培训学校,于2007年3月通过媒体发布招生、培训广告。广告中宣称该学校隶属某学院,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大专、本科学历证书,以及入学即签定就业合同的毕业去向承诺等内容。经查,该学院未经有关部门核准登记注册,无权发放国家承认的大专、本科学历证书,其毕业去向的承诺也不真实。该学校的虚假宣传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莘莘学子的合法权益。沈阳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八、辽中县贺新农资商行经营不合格农药案
辽中县贺新农资商行,从福建浩伦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购进“多病除”农药,在其商行销售。2007年6月,经沈阳市工商局委托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对该批农药进行商品质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商行经营不合格农药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沈阳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九、黔东南州苗岭苗族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黔东南州苗岭苗族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受西安苗岭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生产批号为“陕食药监健用字06130212号”的保健用品苗岭牌一贴舒通,在辽宁百盛新药特药连锁有限公司下设的各药店销售。当事人为扩大销量,在产品包装上使用该产品为“千年验方”;
“用于……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骨质增生……,及上述症状引起的关节功能性障碍、僵硬、肿胀、疼痛、变形”等虚假宣传用语。2007年5月被沈阳市工商局查获。经查,该产品有一定的保健功能,并无药品的治疗作用。该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沈阳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十、辽宁吉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行为案
辽宁吉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07年3月9日开始,在开发建设新民市大民屯综合市场门市楼过程中,擅自与消费者签订《收交购楼预收款协议书》并预收售楼款。该公司隐瞒事实真相、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沈阳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沈阳市消协沈阳日报沈阳网联合讨伐“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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